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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民存包丢失密码条超市拒开柜 双方闹上法庭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1年11月15日09:10  南方日报 微博

  一市民与超市僵持4年闹上法庭

  南方日报(微博)讯 (记者/郭彪)在超市存包如果丢失密码条,存的东西取不出来怎么办?一般顾客的做法当然是求助超市帮忙,可市民周女士在新一佳超市遇到这个情况后,却遭到了超市的拒绝,最后为了6包中药,双方僵持4年最终闹上法庭。昨天,该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,一审法院判决超市赔偿周女士中药药费加交通费等400元,周女士不服上诉。

  事发2007年4月,周女士到新一佳超市世纪商场购物,将6包中药存在存包柜里,购物出来时密码条丢失,周女士求助服务员。据周女士称,开始服务员答应帮忙,但周女士不记得具体柜子的号码,服务员便表示只能试着开两个柜子看看,周女士便说如果开两个柜子没有再找主管解决,服务员误以为她要找主管投诉,便一个柜子也不开就扬长而去,周女士只好找商场有关领导投诉,始终没能打开柜门。据周女士介绍,僵持两三个小时后,她报警求助,但警察也没办法。一星期后派出所主持了调解,但超市表示要请示领导便再无回音。周女士还找了深圳市消委会调解,但也未果。之后经过多渠道投诉和调解,均未能拿回自己的中药。无奈之下她起诉到法院,要求对方赔礼道歉,赔偿中药和同时存放的眼镜损失675元,此外误工费22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5000元等费用。

  该案在罗湖区法院一审时,新一佳超市辩称,当时服务员打开了3个柜子都不对,出于对其他顾客财物负责的态度,便拒绝再开柜,当时他们提出晚上打烊后清理存包柜时再解决此事,周女士不同意。在后来派出所调解时,他们将中药拿给周女士也被拒收。消委会调解时,超市同意给周女士2500元补偿,但周女士提出4500元,最后未能调解成功。

  一审法院认为,双方未能妥善处理纠纷导致纠纷升级,经历4年未能解决,双方的交通、电话费用确认为100元,超市应赔偿周女士50元,此外,超市应赔偿周女士中药费用350元,眼镜因无证据存在柜中不予认定,误工费等费用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,法院不予支持。

  周女士不服上诉。昨天在法庭上,周女士未委托代理人,自己出庭辩护,她表示,这件事很简单,之所以闹了4年,都是因为超市方太无诚意,经常是超市答应得好好的,最后却总是迟迟不兑现,导致今天闹到法庭上。她认为,顾客存包在超市,丢失密码条是很常见的事,这么大的超市应该有合理的流程帮助顾客解决,但自己遇到的情况却不是这样,而且在后续处理过程中,对方经常拖延、敷衍此事,自己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,不然也不会拖了4年还要坚持打官司,“我也不至于要花费这么长时间,跑到法庭上去敲诈他们这么点钱。”周女士表示。

  新一佳超市的代理人则表示,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,判决正确,请求维持原判。

  法官昨天主持调解,但新一佳方为一般代理,周女士则需要视对方调解方案和诚意来定是否和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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